一、项目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2014年9月,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将PPP定义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作为新兴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由于其具有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独特的运作方式和特点,在城市基础设施上已经得到了大量的成熟应用,不少城市地下管廊工程成为全国示范项目。
此外,为了推进PPP模式在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基于此,海东市拟采用PPP模式建设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通过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城市风貌。
二、项目咨询内容
本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海东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
1、项目符合国务院、财政部、住建部鼓励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加强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2、采取PPP模式有利于解决当前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压力。随着国家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迫切需要创新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仅能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提高了政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效率,降低了政府承担的风险。
3、有利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能吸收社会资本先进的管理经验,而且能有效提高项目经营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项目咨询成效
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对于经营收费不足,通过政府补贴机制,可以为社会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PPP模式将地下综合管廊的公益性和盈利性很好地相结合,既满足地下综合管廊的社会属性,又可以实现民间资本投资回报的要求。
海东市自“撤地建市”以来,新型城镇化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规划到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新的要求,不但要对现状进行提升和改造,更重要的是放眼未来科学规划,为海东市的可持续的、科学的、快速的发展提供支持。近年来,海东市政府不断努力,积极创新,对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用PPP模式建设已经积累一定经验,如乐都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本项目提供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本项目对于落实国发[2014]60号文、国办发〔2015〕61号文指示精神,明确政府有限责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进程,解决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集中建设的资金需求,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海东市今后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积累经验,提供参考案例。